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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专利有什么区别?
一般而言,“实用发明专利”保护物品的使用和工作方式(35 USC 101),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物品的外观(35 USC 171)。如果一项发明同时具备其实用性功能和装饰性外观,则该项发明可以同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陈伟涛律师指出,虽然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法律上受到独立的保护,但物品的实用性和装饰性却不容易分离。一项物品可能同时具有功能性和装饰性特征。
陈伟涛律师详细列举了实用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下列不同:
1、保护期限
在1995年6月8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的发明专利期限为自美国申请日起20年;或者如果申请包含对35 U.S.C. 120,121,365(c)或386(c)下在先申请的具体引用,则自美国最早生效的申请日起20年,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15年,如果外观设计申请是在5月13日或之后提交的, 2015年(如果在2015年5月13日之前提交,则为14年)。
2、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需要维护费(见37 CFR 1.20),而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维护费。 陈伟涛律师详细指出,美国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原则,保护期限自美国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20 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3.5、7.5及11.5年缴纳维持费。
3、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包括一项权利要求,而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有多个权利要求。 陈伟涛律师进一步指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标准格式一般为:“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the article which embodies the design or to which it is applied) as shown.” 如果在说明书及附图中已经针对设计及其适当的变体进行了合理的描述,则权利要求的格式可以变通为:“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the article which embodies the design or to which it is applied) as shown and described.”
4、审查标准
在发明专利申请中,审查员可以自行决定限制多个不同的发明(见MPEP § 803),而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则是强制性的(见MPEP § 1504.05)。
5、国际申请途径
指定不同国家的国际申请可以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发明专利,而指定不同国家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可以根据《海牙协定》提交外观设计保护。
6、优先权期限
根据35 U.S.C. 119(a)-(d)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加入《巴黎公约》的任何国家首次提交申请后1年内,可以获得外国优先权,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期限仅为6个月(见35 U.S.C. 172)。
7、临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根据35 U.S.C. 119(e)要求临时申请的好处,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不能。见35 U.S.C. 172和37 CFR 1.78(a)(4)。
8、继续审查请求
根据37 CFR 1.114提出的继续审查请求(RCE)只能在1995年6月8日或之后根据35 U.S.C. 111(a)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中提交。陈伟涛律师指出,RCE不适用于外观设计申请(见37 CFR 1.114(e))。
9、继续审查申请
根据37 CFR 1.53(d)继续审查申请(CPA)实践仅适用于根据35 U.S.C.第16章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见37 CFR 1.53(d)(1))。 陈伟涛律师指出,发明专利申请则不能根据37 CFR 1.53(d)提出继续审查申请(CPA)。
10、申请公布
在2000年11月29日或之后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须根据35 U.S.C. 122(b)(1)(A)进行申请公布,而根据35 U.S.C.第16章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则无需申请公布(见35 U.S.C. 122(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