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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序言
序言(The Preamble)应说明申请人的姓名、外观设计物品的性质和预期用途。如果要求保护的设计被认为符合专利申请要求,则序言中包含的所有信息都将印在专利上。
陈伟涛律师提醒要注意的是,前序中这些内容不是全部必须的,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设计名称。一般来说,设计名称会采用大众比较熟知的名称。在实务中,名称中通常会指出设计将应用到什么样的产品上。由于在附图中很有可能出现产品绘制不完整的情况,因此设计名称中的描述将帮助审查员更快了解到设计将要应用的领域。因此,陈伟涛律师建议,设计名称最好不要太宽泛,例如不宜仅仅采用像“拉环”这样笼统的信息。但是,陈伟涛律师也提到如果外观设计的产品包括了多个组成部件,申请人可以在名称中对这一特征加以体现,将产品的多个部件或多件产品表述为一个整体。
根据美国专利制度,专利主体是由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所确定的。因此审查员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时,一般不会要求发明人对名称或权利要求中的文字描述做出修改,除非出现明显的文法错误或不清晰的缺陷。由于设计名称往往和产品名一致,而产品名又会被用到外观设计唯一的权利要求中去,因此设计名称一定程度上来说会限定外观专利的范围。陈伟涛律师提醒,进行外观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对设计名称进行精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