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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宣誓或声明
陈伟涛律师强调,申请人的宣誓或声明必须符合 37 CFR §1.63 中规定的要求。下面为宣誓或声明文件的图示:
正文项目
陈伟涛律师介绍,宣誓或声明文件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发明的标题
宣誓或声明文件所针对的申请
宣誓或声明内容:A. 上述申请由本⼈提出或授权由本⼈提出。B. 我相信我是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原始发明⼈或原始共同发明⼈。C. 本⼈特此确认,根据 18 USC 1001 条款,本声明中的任何故意虚假陈述将被处以罚款或不超过五 (5) 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警告:请愿⼈/申请⼈应避免在专利申请中提交的⽂件中包含可能导致⾝份盗⽤的个⼈信息。 USPTO 从不要求个⼈信息,如社会安全号码、银⾏帐号或信⽤卡号码(为付款⽬的提交的⽀票或信⽤卡授权表 PTO-2038 除外)来⽀持请愿或申请。如果此类个⼈信息包含在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件中,请愿⼈/申请⼈应考虑先从这些⽂件中删除此类个⼈信息。申请⼈/申请⼈须知,专利申请的记录在申请公布后或专利发布后可供公众查询(除⾮在申请中提出了符合 37 CFR 1.213(a) 的⾮公布请求)。此外,如果申请在已公布的申请或已颁发的专利中被引⽤(参⻅ 37 CFR 1.14),则放弃申请的记录也可能对公众开放。为付款⽬的提交的⽀票和信⽤卡授权表格 PTO-2038 不会保留 在申请⽂件中,因此不会公开。
发明人姓名、签字及签字日期。
隐私法声明
1974 年隐私法 (PL 93-579) 要求您在提交与专利申请或专利相关的附加表格时获得某些信息。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根据 35 USC 2 的授权收集此记录中的信息。USPTO 的记录系统⽤于管理所有申请⼈和所有者信息,包括有关发明⼈及其法定代表的信息的姓名、公⺠⾝份、住所、邮局地址和其他信息,以及涉及申请⼈/所有者与申请或已授予专利的发明有关的活动。适⽤于此表格中收集信息的隐私法记录系统通知是COMMERCE/PAT-TM-7专利申请⽂件,可在联邦公报 78 FR 19243(2013 年 3 ⽉ 29 ⽇)中找到。
此记录中的信息的常规使⽤可能包括披露给:
执法部⻔,如果记录系统表明存在违法或潜在违法⾏为;
联邦、州、地⽅或国际机构,响应其请求;
USPTO 的承包商需要信息以履⾏合同;
司法部确定信息⾃由法(FOIA)是否要求披露记录;
国会议员提交涉及与记录相关的个⼈的请求,当个⼈请求国会议员就记录内容提供协助时;
法院、治安法官或⾏政法庭,在出⽰证据的过程中,包括在和解谈判过程中向对⽅律师披露的信息;
在 GSA 根据 44 USC 2904 和 2906 的授权,根据 GSA 法规和任何其他相关规定(即 GSA 或商务部)或总务管理局 (GSA) 管理员或其指定⼈员指令,对记录进⾏检查期间,此类披露不得⽤于有关个⼈的调查;
其它联邦机构,⽤于国家安全审查 (35 USC 181) 和根据原⼦能法 (42 USC 218(c)) 进⾏审查;
⼈事管理办公室 (OPM) ⽤于⼈事研究; 9) 负责⽴法协调和审批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如果您未提供本表格所要求的信息,美国专利商标局可能⽆法处理和/或审查您提交的信息,这可能会导致程序终⽌、申请放弃和/或专利到期。
其它用途声明
USPTO 对本记录中信息的其他使⽤包括披露给: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如果该记录与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国际申请 有关;
公众 a) 根据 35 USC 122(b) 公布申请后, b) 根据 35 USC 151 颁发专利后, c) 如果该记录是在被放弃或中止的申请中提交的,并且该申请被已公布的申请、接受公开查询的申请,已颁发的专利引⽤,或 d) 根据 37 CFR 1.14(a) (1)(v)-(vii)规定的特定情况,被未公布申请或专利引用;和/或
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于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