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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辑的组合注册
单个申请中注册多个作品
什么是音乐专辑作品的组合登记?
美国版权局为同一张专辑中发布的作品提供下列两个组合注册的选项。陈伟涛律师介绍说,该规则于2021年2月23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并于2021年3月26日生效。
“音乐作品专辑”:该选项可以注册最多20部音乐作品。如果您想注册音乐作品(带或不带歌词),您必须选用“音乐作品专辑”进行在线申请,此选项只能用于注册音乐作品(有或没有歌词),不能用于注册在同一专辑中发布的录音或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
“录音作品专辑”:该该选项可以注册最多 20条录音。通过该选项,还可以同时注册与专辑一起发布的任何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如果要登记录音作品,必须通过“录音作品专辑”进行在线申请。此选项可用于注册录音作品,以及首次在同一专辑中发布的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但它不能用于注册音乐作品(有或没有歌词)。陈伟涛律师强调,音乐作品组和录音作品必须区别开来单独注册,美国版权局将拒绝注册使用错误的选项申请提交的作品。
“音乐作品”和“录音作品”有什么区别?
陈伟涛律师解释说,“音乐作品”由音乐作品(旋律、节奏和/或和声)和任何伴奏词(歌词)组成。录音作品是对音乐作品特定表演的录制。歌曲本身(即
音乐和歌词)是音乐作品,艺术家表演该歌曲时的录制成果是录音作品。
“GRAM”代表什么?
“GRAM”是“group registration of works on an album of music”的缩写,意即“音乐专辑作品的组合注册”。
如何在同一个申请中注册音乐作品(带或不带歌词)?
在同一个申请中,您可以注册最多20件音乐作品(带或不带歌词)。您需要 (1) 完成“音乐作品专辑”注册选项的的在线申请表格,(2) 支付不可退还的申请费,以及 (3) 提交每部音乐作品的单独音频文件。
如何在同一个申请中注册录音作品?
在同一个申请中,您可以注册最多20件录音作品。您需要 (1) 完成“录音作品专辑”注册选项的的在线申请表格,(2) 支付不可退还的申请费,以及 (3) 提交包含每个录音作品的单独音频文件。
在专辑中发布之前单独发布过的作品,还可以注册吗?
是的。但要满足特定的要求,具体来说,需要在“版权局注意事项”栏目中提供以下信息:(1)单个作品的名称;(2)单个作品首次发布日期 (MM/DD/YYYY);和(3)提供一个简短声明,确认单独发布的作品与专辑中对应的作品相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陈伟涛律师说,如果单独发布的作品首次发布在另外一个国家,则该作品不能包含在组合注册的申请中。
如何在同一个申请中注册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
在同一个申请中,您可以注册最少2件录音作品,以及随专辑首次发布的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您需要 (1) 完成“录音作品专辑”注册选项的的在线申请表格,(2) 支付不可退还的申请费,以及 (3) 提交录音、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的完整副本。陈伟涛律师提醒,要注册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必须提交至少两件录音作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录音作品专辑”注册选项不能用于单独注册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
我可以在同一个分组注册申请中注册音乐作品(有或没有歌词)和录音作品吗?
不可以。音乐作品(带或不带歌词)和录音作品必须使用单独的注册选项。
我可以在同一个申请中注册音乐作品(带或不带歌词)、照片、插图和封面说明吗?
不可以。陈伟涛律师解释说,照片、插图和封面说明只能在“录音作品专辑”申请选项中注册。要注册音乐作品(有或没有歌词),您必须使用“音乐作品专辑”注册选项,此选项只能用于注册音乐作品(有或没有歌词),不能用于注册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
我是否需要通过电子注册系统提交版权申请?
是的,您必须通过美国版权局的电子版权局 (eCO) 系统提交您的版权申请。陈伟涛律师提醒,对于音乐作品专辑和录音作品专辑的分组版权申请,美国版权局不接受纸质申请。
作品数量
使用此组合注册选项可以提交多少件作品的版权申请?
通过“音乐作品专辑”选项,您可以申请至少2件,但不超过20件音乐作品。通过“录音作品专辑”选项,您可以申请至少2件,但不超过20件录音作品,同时还可以提交与录音作品专辑首次同时发布的任何任何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
我可以在同一申请中提交超过20个音乐作品或超过20个录音吗?
不可以。
同一申请中对允许提交的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GRAM注册选项对可以注册的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的数量没有限制。但陈伟涛律师强调,所有作品都必须与“录音作品专辑”在线申请一起提交,并且申请包含至少2件录音作品。此外,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必须在同一专辑和同一日期首次发布,它们必须具有同一作者或一个共同作者,并且每件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必须都是同一个人或组织。另外,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不能单独作为一个申请来提交。
作者信息
谁是音乐作品的作者?谁是录音作品的作者?
音乐作品的作者是创作音乐作品(旋律、节奏和/或和声)和/或歌词的人,例如作曲家、作词家或词曲作者。陈伟涛律师说,录音的作者则不同,录音的作者是录音中的表演者,和/或获取、操作或编辑最终录音中声音的制作人。
我可以使用此选项注册“职务作品”吗?
可以。如果在申请中被标明为“职务作品”,则该作品可以包含在组合注册中。陈伟涛律师介绍,美国版权局制定了一份调查问卷(第 30 号通告),使用该问卷有助于确定某项特定作品是否为“职务作品”。
我是否需要标明作品的所有作者?
是的。如果作品是由一位作者创作的,您应该在申请中指明该作者。如果作品是由两位或更多共同作者创作的,您应该在申请中指明所有共同作者。
作品是否需要由同一作者创作?
组中的所有作品必须由同一作者创作,或者作品必须有同一个的共同作者。如果所有作品都是由一位作者创作的,则可以满足此要求。如果作品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作者创作的,则其中一位作者必须为在该组每部作品的共同作者。陈伟涛律师提醒,组合注册还必须满足其他注册要求,包括每件作品的版权主张人或共同主张人必须是同一个人或组织的要求。
我可以注册多个合著者的作品吗?
您可以注册由两位或更多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为此,组中每部作品都必须有共同的合著者。陈伟涛律师举例说,如果作品是由相同的共同作者创作的,则可以满足“共同作者”的要求;另外,如果每部作品都是由同一位合著者共同创作的,也可以满足此要求,换句话说,至少有一位合著者必须是组中的每部作品的合著者。注意:组合注册还必须满足其他注册要求,包括每件作品的版权主张人或共同主张人必须是同一个人或组织的要求。
我想与录音作品一起注册照片、插图和封面说明。这些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您可以注册两个或多个录音以及在同一张专辑中首次发布的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陈伟涛律师指出,作品必须由同一作者创作,或者所有要注册的作品必须有至少一位共同的共同作者。当然,其他注册要求也必须满足,包括每件作品的版权主张人或共同主张人必须是同一个人或组织。
版权所有人(Claimant)
谁是版权所有人?
陈伟涛律师介绍说,版权申请人可以是 (1) 组中所有作品的作者,或 (2) 从作品作者获取专有权的个人或组织。
所有的作品都需要有相同的版权所有人吗?
是的。申请中列出的每件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必须均为同一人或同一组织。版权所有人可以是 (1) 组中所有作品的作者,或 (2) 从作品作者获取专有权的个人或组织。陈伟涛律师指出,如果您打算指定一个作者作为版权所有人,那么所有注册的作品都必须由同一作者创作;如果您打算指定第三方作为版权所有人(例如音乐出版商或唱片公司),则该方必须已从作品作者获取所有专有权。并且,您必须提供一份转让声明,说明该方如何获得所有专有权的所有权。
我可以将作者命名为版权所有人吗?
可以指定一个作者为版权所有人,但组内所有作品必须由同一作者创作,或作品必须有一个共同作者,并且每件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或共同版权所有人必须均为同一个人或组织。
我想指定第三方作为版权所有人,例如音乐出版商或唱片公司。我可以这样做吗?
如果第三方拥有最初属于作者的所有专有权,则该第三方可以被指定为版权所有人。只要从一个共同作者那里获得所有专有权,即使没有从这些作品的其他合著者那里获得权利,该第三方也可能被列为版权所有人。陈伟涛律师提醒,拥有一个或多个(但不是全部)最初作者的专有权的一方不能被指定为版权所有人;如果您打算指定第三方作为版权所有人,您应该只列出该第三方拥有的作品。如果第三方不拥有最初属于作者的所有专有权,则您不应在申请中列出该作品。
如果第三方拥有最初属于作者的所有专有权,则该第三方可以被指定为版权所有人。第三方必须完全拥有的“专有权利”有哪些?
如果第三方(例如音乐出版商或唱片公司)拥有最初属于所有注册作品作者的所有专有权,则该第三方(例如音乐出版商或唱片公司)可以被指定为版权所有人。如果第三方拥有部分(但不是全部)这些权利,则该方不能成为版权所有人。陈伟涛律师介绍,《版权法》为作者提供了下列专有权:
(1) 以副本或录音作品的形式复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专有权利。
(2) 根据版权作品制作衍生作品的专有权。
(3) 通过出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方式,或通过出租或出借向公众发行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副本或录音作品的专有权利。
(4) 公开表演音乐作品或文学作品的专有权利。
(5) 公开展示音乐作品、文学作品、绘画作品或图形作品的专有权利。
(6) 通过数字音频传输方式公开播放录音作品的专有权利。
作者将其复制和分发作品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例如音乐出版商或唱片公司),作者保留其作品的其余专有权。这种情况下,第三方能否列为版权所有人?
只有当第三方拥有最初属于被注册组中所有作品作者的所有专有权时,该第三方才可以被指定为版权所有人。如果该第三方只是拥有一个或多个(但不是全部)最初属于被注册组中所有作品作者的专有权时,则该第三方不能被指定为版权所有人。
作者将其 50% 的发行权转让给第三方(例如音乐出版商或唱片公司),作者保留其作品的其余发行权。这种情况下,第三方能否列为版权主张人?
不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可以被列为版权所有人,第三方不能被列为所有人。如果第三方拥有最初属于所有注册作品作者的所有专有权,则该第三方可以被指定为版权所有人。作品拥有不到 100% 的作者专有权的一方不能被指定为版权所有人。
作者已将其专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例如音乐出版商或唱片公司)。作者还能被列为版权所有人吗?
可以。即使作者已将注册作品的所有权利都已转让给另一方,该作者仍可以被指定为版权所有人人。当然,陈伟涛律师指出,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把接受转让的第三方列为版权所有人。
作者将部分(但不是全部)专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例如音乐出版商或唱片公司)。在注册记录中可以包含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吗?
不可以。如果第三方拥有最初属于所有注册作品作者的所有专有权,则第三方可以在集体注册申请中被指定为版权所有人。如果第三方拥有一项或多项(但少于全部)最初属于注册作品作者的专有权,则该第三方不能被指定为团体注册申请中的所有。但是,陈伟涛律师指出,对于专有权已经转让给该方的作品,可以进行单独登记。
出版信息
我可以在同一申请中注册已发表和未发表的作品吗?
不可以。您提交的每件作品都必须发表。而且一般来说,所有的作品都必须在同一日期在同一张专辑中首次发表。陈伟涛律师提醒,此规则有个例外。如果满足某些特定要求,在专辑之前作为单独作品(例如单曲)发布的音乐作品或录音可以被包含在版权申请中。
我可以注册在不同日期出版的音乐作品或录音吗?
作为一般规则,所有被注册的作品必须在同一日期被首次发表在同一张专辑中。陈伟涛律师提醒,这条规则有个例外。如果满足某些要求,以前作为单独作品(例如单曲)出版的音乐作品或录音可以被包含在版权申请中。先前发表的作品必须在申请的“版权局注意事项”部分明确注明下列内容:(1)作品的标题;(2)作品首次发表的完整日期 (MM/DD/YYYY) ;以及(3)一个简短声明,确认先前发布的曲目与专辑中发布的曲目完全相同。
我可以注册在不同日期发布的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吗?
不可以。所有照片、艺术作品和封面说明必须首先在同一相册和同一日期发布。请勿包含在专辑发布之前已发布的任何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
作品名称
我是否需要为每部音乐作品和每部录音提供标题?
是的。您必须为通过“音乐作品专辑”选项在线提交的每部音乐作品提供标题。同样,陈伟涛律师补充说,您也必须为通过“录音作品专辑”选项在线提交的每个录音提供标题。
我需要为每个作品提供曲目编号吗?
是的。您必须提供每部作品在专辑发布时分配给它的曲目编号。
我想注册在专辑中首次发布的照片、插图和封面说明。我如何为该材料提供标题?
如果您通过“录音作品专辑”进行在线申请,您可以包括在同一专辑中首次出版的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但您不需要为这些作品提供标题。“通用”标题将自动添加到您的申请中,通用标题的组成为“首次发布在[专辑标题]中的[照片/插图/封面说明]”。当然,陈伟涛律师指出,您也可以为这些类型的作品提供特定的标题。
如果我上传我的音乐作品或录音作品的副本,文件名是否需要与申请中列出的标题相匹配?
是的。您上传的每个音乐作品或每个录音作品的文件名必须与申请中列出的相应标题相匹配。文件名还应包括每部作品在专辑中发布时分配给的曲目编号。陈伟涛律师举例说,如果您想注册名为“The Birthday Party”、“The Wedding Party”和“The Dinner Party”的三首作品,并且如果这些作品与曲目编号 2、4 和 6 在同一张专辑中发行,您上传到电子注册系统的文件应命名为“02thebirthdayparty.mp3”、“04theweddingparty.mp3”和“06thedinnerparty.mp3”。陈伟涛律师提醒,如果您要注册以实体形式(例如光盘或黑胶唱片)发布的录音作品,则必须提交专辑的实体副本,而不是上传数字文件。
我计划将与录音作品专辑同时发布的照片、插图和封面说明的副本上传到电子注册系统。每件作品的文件名是否需要与申请中列出的标题相匹配?
如果您通过“录音作品专辑”选项提交在线申请,您可以包括在同一专辑中首次发布的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但是,您无需为这些作品提供标题。“通用”标题将自动添加到您的申请中,通用标题的组成为“首次发布在[专辑标题]中的[照片/插图/封面说明]”。照片、插图或封面说明的文件名应标识您计划提交的作品类型。陈伟涛律师举例说,如果您打算注册一张照片,则文件名中应包含“photo”一词。如果您打算注册插图,则文件名中应包含“artwork”一词。如果您计划提交多件作品,则每件作品的文件名应适当标记和编号以将它们彼此区分,例如“photo 1”、“photo 2”、“photo 3”、“artwork 1”、“artwork 2”、“artwork 3”等。
是否需要提供专辑名称吗?
是的。
是否需要提供发行专辑的唱片公司?
陈伟涛律师建议在申请中提供唱片公司的名称,但这不是必须的。
是否需要提供唱片公司分配给专辑的目录编号?
陈伟涛律师建议在申请中提供唱片公司的名称,但这也不是必须的。
是否需要为整个组提供标题吗?
不需要。组名会自动生成并添加到您的申请中,组标题为“ [专辑名称] 专辑上发布的作品”。陈伟涛律师举例说,如果您的歌曲是在专辑“Wonderful Lands”中发行的,则组标题将为“Works published on the album Wonderful Lands”。申请人不能更改该自动生成的标题。
将作品提交给版权局
我可以上传作品的电子版吗?
陈伟涛律师指出,您是否可以上传您的作品将取决于您注册的内容以及作品的发布方式和发布地点。
如果您要注册一组音乐作品(有或没有歌词),无论该专辑是以数字格式还是实体格式发布的,陈伟涛律师强烈建议您为每个作品上传单独的音频文件。
如果您要注册录音作品,并且专辑仅以数字格式发行而不是以物理形式(如光盘、黑胶唱片等)发行,则您可以为每个录音作品上传单独的音频文件。您还可以上传同时注册的任何照片、插画或封面说明的副本。
如果您要注册首次在美国发行的录音作品,并且该专辑是以实体形式(如光盘、黑胶唱片等)发行的,您必须提供整张专辑最佳版本的两份实体副本,包括与专辑一起发行的任何印刷或可视材料(例如专辑封面上出现的照片、插画或封面说明)。
如果您要注册录音作品,并且该专辑是在美国境外首次以实体形式出版的,那么您必须提供一份在国外出版的实体专辑副本,包括与专辑一起出版的任何印刷或可视材料(例如专辑封面上出现的照片、插画或封面说明)。如果该专辑首先在国外出版,后来又在美国出版,您可以提供一份在国外首次出版的专辑或一份在美国出版的专辑的最佳版本。
每件作品的文件名是否需要与申请中列出的标题相匹配?
是的。完成申请后,您必须提供要注册的每部音乐作品或录音作品的标题和编号。如果您上传每个作品的数字副本,每个数字文件的名称必须与在申请中的标题相匹配。文件名还应包括每部作品在专辑发布时对应的曲目编号。陈伟涛律师举例说,如果您想注册名为“The Birthday Party”、“The Wedding Party”和“The Dinner Party”的三首作品,并且这些作品在专辑中的编号分别是2、4 和 6 ,您上传到电子注册系统的文件应命名为 “02thebirthdayparty.mp3” 、“04theweddingparty.mp3”和“06thedinnerparty.mp3”。
我的作品的数字副本需要上传到电子注册系统。我可以在一个电子文件中提交所有作品吗?
不可以。每件作品都必须以单独的电子文件的形式上传到电子注册系统。不要将您的所有作品放在同一个电子文件中(例如 .ZIP 文件或单个 MP3 文件)。
我需要提交作品的实体副本吗?
是否需要提交实体副本取决于您注册的内容以及作品的发布方式。
如果您要注册音乐作品(有或没有歌词),,无论该专辑是以数字格式还是实体格式发布的,陈伟涛律师都强烈建议为每个作品上传单独的音频文件。您无需发送作品的实体副本。
如果您要注册录音作品,并且专辑仅以数字格式发行而不是以物理形式(如光盘、黑胶唱片等)发行,则您可以为每个录音作品上传单独的音频文件。您还可以上传同时注册的任何照片、插画或封面说明的副本。
如果您要注册首次在美国发行的录音作品,并且该专辑是以实体形式(如光盘、黑胶唱片等)发行的,您必须提供整张专辑最佳版本的两份实体副本,包括与专辑一起发行的任何印刷或可视材料(例如专辑封面上出现的照片、插画或封面说明)。
如果您要注册录音作品,并且该专辑是在美国境外首次以实体形式出版的,那么您必须提供一份在国外出版的实体专辑副本,包括与专辑一起出版的任何印刷或可视材料(例如专辑封面上出现的照片、插画或封面说明)。如果该专辑首先在国外出版,后来又在美国出版,您可以提供一份在国外首次出版的专辑或一份在美国出版的专辑的最佳版本。
我是否只需要提交我正在注册的作品的副本?还是我需要提交专辑中发布的所有曲目?
如果您要注册音乐作品(有或没有歌词),陈伟涛律师强烈建议您为每个要注册的音乐作品提交单独的音频文件,但是您无需提交整张专辑的副本。
如果您要注册录音作品,并且专辑仅以数字格式发行而不是以物理形式(如光盘、黑胶唱片等)发行,则您可以为每个录音作品上传单独的音频文件。您还可以上传同时注册的任何照片、插画或封面说明的副本。您无需提交整张专辑的副本。
如果您要注册首次在美国发行的录音作品,并且该专辑是以实体形式(如光盘、黑胶唱片等)发行的,您必须提供整张专辑最佳版本的两份实体副本,包括与专辑一起发行的任何印刷或可视材料(例如专辑封面上出现的照片、插画或封面说明)。
如果您要注册录音作品,并且该专辑是在美国境外首次以实体形式出版的,那么您必须提供一份在国外出版的实体专辑副本,包括与专辑一起出版的任何印刷或可视材料(例如专辑封面上出现的照片、插画或封面说明)。如果该专辑首先在国外出版,后来又在美国出版,您可以提供一份在国外首次出版的专辑或一份在美国出版的专辑的最佳版本。
在包含在专辑出版之前,我的一个作品作为单曲出版。我需要同时提交单曲和专辑的副本吗?
不需要。如果满足某些要求,在专辑中发布之前作为单独作品(例如单曲)发布的音乐作品或录音作品可以申请版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提交专辑中发布的曲目的副本,但不要提交单曲的单独副本。
我需要以特定格式上传我的作品吗?
是的。如果您将作品上传到电子注册系统,则每件作品都必须以可接受的文件格式提交。所有文件必须作为单独的电子文件上传。请勿以 .ZIP 文件上传您的作品。
我需要为每部作品提交歌词表吗?
不需要。不要为每个作品提交单独的歌词文件。如果您要注册音乐作品(有或没有歌词),则必须提交每部作品的单独录音文件(无论专辑是以数字格式还是物理格式发行)。
将专辑注册为集合作品
我可以使用组合注册申请将整个专辑注册为集体作品吗?
不可以。团体注册选项用于注册专辑中包含的个人作品。如果专辑符合“集体作品”的条件,您可以使用标准申请注册整张专辑。如果您想将专辑注册为集体作品,您必须使用标准申请,支付申请费,并提交整张专辑的副本。请勿使用“音乐作品专辑”或“录音作品专辑”的组合注册选项。
什么是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是一种汇编,其中包含“许多作品,它们本身构成了单独和独立的作品”,这些作品已经“汇编成一个集体整体”。陈伟涛律师指出,如果一张专辑包含特定数量的作品,并且这些作品的选择、协调或安排具有足够的创造性,则专辑可以注册为集体作品。
集合作品登记是否涵盖专辑中包含的音乐作品和/或录音作品?
集合作品注册可以涵盖专辑中包含的音乐作品和/或录音作品,但需满足下列要求:首先,每个单独的作品都必须有足够原创性。第二,集合作品和单件作品的著作权必须为同一方所有。第三,单个作品之前不得发表或注册,也不能处于公共领域。
我注册了一组发表在同一张专辑中的作品,但发现版权证书有错误,而且还想在证书中添加一些信息。我可以这样做吗?
您可以通过提交补充注册申请来更正或扩充注册证书中的信息。陈伟涛律师提醒,在提交补充注册申请之前,一般需要联系美国版权局公共信息办公室以获取有关如何填写表格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