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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美国版权转让登记?
⽆论版权作品是否已在美国版权局注册,这些作品所有者都可能会签订与版权所有权相关的协议。例如,所有者可以将版权所有权转让给另⼀个⼈。所有者也可以授权他⼈使⽤他们的作品,甚⾄可以让其他⼈控制作品的使⽤⽅式。根据《版权法》第 205 条 (美国法典第 17 篇),此类与版权有关的⽂件都可以再美国版权局备案。
根据《版权法》第 205 条,向版权局登记版权转让文件是⾃愿的。然⽽,为了⿎励登记备案,法律赋予了登记备案某些法律优势,包括冲突转让之间的优先权和对所备案⽂件中陈述事实的“推定通知”。 只要登记⼈遵守版权法规定的程序及美国版权局的规定,任何与版权所有权转让有关的⽂件或其他与版权有关的⽂件都可以登记备案.
什么是登记备案?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美国版权局是版权有关⽂件的登记备案机构。美国版权局负责保留真实准确 的登记⽂件副本,并提供给公众查阅。参⻅ 37 CFR § 201.2(b)。
登记备案的流程包括:(1)接收登记人的版权相关⽂件; (2)审核收到的文件,确保符合登记备案的条件; (3) 对登记文件进行索引,形成美国版权局登记文件的公共检索目录;(4)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供公众查阅; (5)将标记为已备案的文件退回给登记人。公共⽬录可以网上查询,涵盖了1977 年之后的登记⽂件以及对登记文件的描述,包括当事方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注册号、标题注释等信息。
美国版权局并不负责执⾏登记⽂件中的协议条款。陈伟涛律师指出,美国版权局只是版权文件的登记备案机构,并非裁决和执行机构。尽管美国版权局规定了登记⽂件必须满⾜的基本要求,例如⽂件本⾝的条款必须是完整的,但美国版权局并不裁定⽂件本身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可以执行。
登记备案的好处
虽然版权所有权转让或其他与版权有关的⽂件的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但及时进行登记有⼏个好处。其中包括:
在特定条件下,登记备案可以建立在冲突转让之间,或转让与⾮排他性许可之间的优先权。
登记备案使转让⽂件内容成为公共记录。
⼀些法院裁定,为保障债权⼈的权益,债权人必须在美国版权局对注册作品的担保权益进行登记备案。
在美国版权局登记备案还可以达到“推定知情”的法律效果。陈伟涛律师介绍说,推定知情是⼀个法律概念,意味着公众成员被视为对登记⽂件中陈述的事实已经知情(即使事实上并不知情)。陈伟涛律师强调,《版权法》第 205 条规定,要达到推定知情这样的法律效果,需要满⾜以下两个条件:(1) 登记文件必须明确指出所涉及的作品,以便在该⽂件被版权登记册索引后,可以通过搜索作品的标题或注册号进行查找;和 (2)该作品已经注册版权。
可登记的文件类别
只要符合登记基本要求,转让版权所有权的⽂件或任何其他与版权有关的⽂件,都可以在美国版权局进行登记备案。
版权所有权转让文件
“版权所有权的转让”是指排他性许可权的转让、抵押或授予,以及其它专有权的遗嘱转让、⽆遗嘱继承,或任何其他转让或质押,⽆论其是否受时间或地点限制。陈伟涛律师提醒,这里不包括⾮排他性许可权的转让。关于“版权所有权转让”的定义,参⻅ 17 USC § 101。
为确保版权所有权的转让具备法律效力,转让⽂书(如合同、协定或契约)、转让单据或备忘录必须通过书⾯的形式,并由权利所有者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签字。参⻅ 17 USC § 204(a)。
当事⼈签署版权转让文件后,美国版权局将对版权转让进⾏登记。除版权法规定的要求外,该⽂件不需要特殊内容。但是陈伟涛律师提醒,登记人应提交将版权从⼀⽅转让给另⼀⽅的法律⽂书,单单只是描述转让事宜的一个说明是不够的。
要登记备案版权转让文件,公证或确认声明并不是必须得。然⽽,《版权法》第 204(b) 条规定,如果满⾜以下两个条件之⼀,确认声明可以作为版权所有权转让的初步证据:
如果是在美国签署的转让文件,确认声明是由授权在美国境内主持宣誓仪式的⼈签 发;或者
如果是在美国之外签署的转让文件,确认声明是由美国的外交或领事官员,或被授权主持宣誓仪式的人签发(其授权由美国的外交或领事官员的证书证明)。
与版权有关的其他⽂件
如果⼀份⽂件与版权的存在、范围、 期限或标识,或与版权的所有权、分割、分配、许可、转让或权利行使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则该⽂件被视 为“与版权有关” 。这种关系可能是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或潜在的。参⻅ 37 CFR § 201.4(a)(2)。与版权有关的文件包括排他性和⾮排他性的许可、合同、授权书、公司所有权变更证书和分配法令。与版权无关的⽂件包括电影拷贝装运的提单、专利或商标权利的转让文件。
如果⼀份⽂件与版权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美国版权局会与登记申请⼈沟通并拒绝登记该⽂件。
登记文件的要求
如果⽂件符合以下要求,则与版权所有权相关的文件或与版权有关的其他⽂件都可以在美国版权局备案:
有原始签名(如果提交的是复印件,则须有适当的声明);
文件本身条款完整;
清晰可辨;
随附正确金额的登记费⽤。
签名或声明
⽂件必须带有签字人的签名,参⻅ 17 USC § 205(a)。陈伟涛律师提醒,如果提交原始签名⽂件的复印件,则必须附上宣誓或官⽅证明,表明随附的复印件是原始签名⽂件的真实副本。参⻅ 37 CFR § 201.4(c)(1)。
如果原始签字文件尚未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验证和登记,则必须提供宣誓声明 (Sworn Certification)。宣誓声明必须表明所附复印件是原始签名⽂件的真实副本,并且宣誓证明必须由⽂件的⼀⽅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陈伟涛律师指出,宣誓声明必须由公证⼈或其他经授权可以主持宣誓程序的⼈签发;如果宣誓声明没有进行公证,也可以用以下声明代替:“我声明随附⽂件是原始⽂件真实正确的副本,如有伪证,将受处罚。”第 9 节的DCS表格包含可⽤于满⾜此要求的声明。 陈伟涛律师特别提醒,声明复印件是真实复印件的文件不能由公证员代签,签字⼈必须是⽂件的当事⽅之⼀或当事方的授权代表。
如果原始签字文件已由政府部门验证或归档,则可使用官⽅声明(Official Certification) 。官⽅声明是由相应的政府官员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始⽂件已在政府部门存档,并且提交的复印件是原件的真实副本。 陈伟涛律师提醒,如果⽂件已在政府部门存档,在提交原始⽂件的复印件时,您必须⼀起提交官⽅声明的原件。官⽅声明不得是复印件。
完整性
登记文件本身必须完整,参⻅ 37 CFR § 201.4(c)(2)。陈伟涛律师举例说,比如登记文件引用并包含了任何附表、附录、 附件或其他材料作为登记文件的一部分,那么这些附件必须与登记文件正文一并提供才能进行登记。如果不能提供这些附件,当事方必须删除文件中对这些附件的引用,参见§201.4(c)(2)(i)。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登记申请⼈提出书⾯请求,美国版权局可以登记⼀份包含对附件的引⽤、却并未提供附件的登记⽂件。根据37 CFR §§ 201.4(c)(2) ( i )(A)‒(C),登记申请人的书面请求必须表明 (a) 申请人无法获得附件进行登记, (b) 附件的缺失并不妨碍识别⽂件的主题,并且(c) 当事方无法签署删除对附件进行引⽤的修正文件。如果收到此类请求,美国版权局将登记该文件,并在登记中添加说明。所附说明将同时出现在该⽂档的登记证书上和在线公共档案系统上。
如果登记⽂件自身被标记为一份更大文件的一部分(例如,登记文件被标记为“附件A”或“附件 B”),但是登记申请⼈提供声明,表示该⽂件就⽬前⽽⾔⾜够完整,则美国版权局将登记该⽂件,参⻅37 CFR § 201.4(c)(2)(ii)。 如果登记⽂件仅标识或引用另⼀份⽂件或另⼀份⽂件的某些条款, 则美国版权局将不要求对另⼀份⽂件进⾏备案,参⻅ 37 CFR § 201.4(c)(2)(iii)。
清晰可辨
登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且能够以清晰的图像副本进⾏复制。
费⽤
提交登记文件的同时必须附有法律规定的登记费⽤。银⾏汇票必须通过美国银⾏提取或⽀付。对于多标题⽂档,⽂档中重复的标题将被视为同一个标题。但是,如果⽂档在标题后列出了不同的问题、卷、章或分集,这类条⽬每个都将被视为⼀个单独的标题,并将单独编⼊索引并单独计算登记费。第⼀个标题之后,对于每组10个或不足10个的一组,将收取额外费⽤。同⼀作品的不同标题(即 “替代”标题)将被视为额外的标题。
⾃2009年8⽉1⽇起,如果⽂档未登记,美国版权局不再全额退还登记费。基本登记费将被保留用以⽀付⾏政费⽤,只有额外标题的费⽤将被退还。
在以下情况下,⽂件将被拒绝登记,并退回给登记申请人:
该⽂件没有原始签名或符合要求的声明;
⽂件难以辨认;
该⽂件⽆法被清晰地复制;
⽂件本⾝不完整;
该⽂件被标记为“附件”或“附录”(如果登记申请人声明该⽂件就⽬前⽽⾔已经⾜够完整,则可以被登记);
未提交全额登记费;
美国版权局不能确定⽂件是否要登记;或者
⽂件被误发给美国版权局。
其他可能一并提交的材料
DCS表格
该美国版权局提供DCS表格,称为“⽂件封⾯”,与提交备案的任何⽂件一并递交。该表格可在该美国版权局的⽹站上获得。
DCS表格不是必须的。但陈伟涛律师⿎励登记申请人使⽤该表格,因为它提供了下列的好处和便利:
登记人可以用此表格请求美国版权局确认收到登记备案申请。
可以用于提供宣誓声明,确认提交备案的副本是原始签名⽂件的真实副本。
可以用于登记引用了附件但又没有提供附件的文件。
有助于美国版权局对文件进行登记保存。
方便登记申请人与美国版权局之间的沟通交流。
根据版权法第 205 条,DCS表格只能⽤于登记版权所有权的转让文件,或与版权相关的其他⽂件。DCS表格不能⽤于在线服务提供商代理⼈的指定和中止通知、作者匿名/假名声明、作者死亡声明、视觉艺术注册声明、共享软件注册声明等。此外,陈伟涛律师提醒,DCS表格不能用于提交美国版权局许可部⻔的⽂件。
使⽤DCS表格时,应为每个提交备案的⽂件准备两份副本。 如果在登记申请中包含多份需要登记的⽂件,则每份要登记的⽂件都应附有两份DCS表格。陈伟涛律师举例说,如果提交的⽂件包括四个需要备案的⽂件,则应随附四份单独填写的DCS表格,每份各两份。陈伟涛律师提醒,提交的任何表格都将作为公共登记的⼀部分与登记⽂件⼀起成像保存,DCS表格中提供的信息应清晰可辨。
登记回执
由于处理收到的文件可能需要⼏个⽉或更⻓时间,因此美国版权局提供了⼀个回执确认系统,申请人可以要求美国版权局提供回执。申请⼈可以随登记文件提供两份DCS表格,并勾选需要回执的框来请求回执。申请⼈还必须附上⼀个写有回邮地址的已付邮资的信封。⼀旦美国版权局收到表明申请⼈要求回执通知的登记请求,美国版权局将在其中⼀张表格上附上盖有⽇期的回执,并使⽤写有地址的邮资已付信封将其寄回给登记申请⼈,参⻅ 37 CFR § 201.4(f)。
陈伟涛律师指出,回执仅表明该美国版权局已在所示日期收到的登记申请,它不表明⽂件是否符合备案条件或也不提供成功备案的⽇期。只有备案证书才显示备案成功⽇期。
电⼦标题清单
与提交备案的⽂件相关的版权作品的标题通常列在所附的列表中,一般⾮正式地称为“标题附录”。通常,美国版权局将标题附录中的信息人工转录到公共⽬录中。但为了加快处理标题列表冗⻓的⽂件(标题数量超过100个),陈伟涛律师建议申请人可以提交电⼦标题列表,这也包括多个标题列表总共包含 100 个或更多标题的情况,参⻅ 37 CFR § 201.4(c)(4)。
陈伟涛律师特别提醒,提交电⼦标题列表后仍需要提交纸质标题附录。电⼦标题列表不是登记文件的⼀部分,仅⽤作索引标题和其他信息的⼀种便捷⽅式。
登记备案过程
美国版权局收到的登记备案⽂件都将被编号、分类和扫描成为公共记录。这些文件根据各⽅名称、所包含的标题以及相关作品的注册号在在线公共记录中进⾏索引。陈伟涛律师介绍说,完成登记后,原始⽂件连同登记证书⼀起退还给登记申请人。登记证书载有登记⽇期以及识别登记文件的卷号和⽂件编号。带有编号的副本也将提供给登记申请人并保存在美国版权局,并应公众要求提供给公众查阅和复印。
在对登记的⽂件进⾏编⽬时,美国版权局将收集出现在⽂件本⾝及其附表、附件、附录或其他附属文档中的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供了电⼦标题清单,美国版权局也可能使⽤包含在其中的信息。当事⼈、标题和其他相关信息应在⽂件本⾝、⽂件附件或电⼦标题列表中明确标识。
陈伟涛律师指出,除了计算标题的数量外,美国版权局通常不会对登记文件中出现的信息进行核实。标题、当事⼈名称、文件签字⽇期等将按“原样”转录,⽽不会确认该信息的准确性。但是,如果⽂档中列出的名称或标题存在很明显但轻微的印刷错误,美国版权局可能会根据正确的名称或标题为⽂档编制索引。
法律效力
陈伟涛律师指出,美国版权局不会判断登记文件的法律效力或解释提交⽂件的内容,它也不会核对⽂档中的错误、差异或内容,并且通常不会与登记申请人就⽂档的法律效力进⾏沟通。因此,陈伟涛律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给美国版权局备案之前应确保其文件的法律效力。陈伟涛律师特别警告,如果登记申请人没有采取措施确保登记文件的法律效力,美国版权局也会将文件进行登记,但登记文件本身可能不具备法律效⼒。
备案⽇期
备案⽇期是美国版权局收到书⾯⽂件和规定登记费⽤的⽇期。
隐私
由于登记的⽂件和DCS表格的副本将根据要求向公众提供,因此各⽅应注意,提交备案的⽂件或 DCS表格上的私⼈、机密或个⼈⾝份信息有可能向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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