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是专业信托律师,陈律师擅长信托法,精于生前设计与定制,满足客户的切身需求。如果您有财产规划/生前信托/白卡信托设立等方面的问题,请与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联系 718-766-2567。
美国的信托专家斯科特有⼀句名⾔“信托的应⽤范围可以与⼈类的想象⼒相媲美”。英国的法学家梅特兰也有⼀句名⾔:“如果有⼈要问英国⼈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 没有⽐这更好的答案了。这不是因为信托体现了基本的道德原则,⽽是因为它的灵活性,它是⼀种具有极⼤弹性和普遍性 的制度。”也正是由于其制度的特殊性、创新性和巨⼤的弹性空间,信托已成为⼀项⼴泛应⽤于各⽅⾯的理财⽅式。
什么是信托
信托(Trusts)是⼀种法律关系,在此关系中受托⼈(或有资格的信托公司Trust Company)为了受益⼈的利益管理财产。信托财产(Trust Property/Trust Estate)可以是任何类型的不动产或动产,如:⾦钱、房地产、股票、债券、收藏品、商业利益、个⼈财产和汽⻋。它通常是⼀个⼈为了⾃⼰或他⼈的利益⽽设⽴的。信托关系中的当事⼈⾄少有三⽅:设⽴⼈——设⽴信托的⼈(Trustor),也称授权⼈(Grantor)或委托⼈、受托⼈(为授权⼈或其它⼈的利益持有并管理财产的⼈),和⼀个或多个受益⼈(有权从中获益的⼈)。设⽴⼈可⾃⼰作为受托⼈,保留所有权,⽽⾮转移财产,但仍须在信托职务(Fiduciary Capacity)内⾏事。设⽴⼈亦可指定⾃⼰作为信托受益⼈之⼀。
什么是生前信托
⽣前信托(Living Trusts),也称为可撤销的⽣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或⽣前有效的信托(律师的叫法,Inter Vivos Trusts)。之所以叫⽣前信托,是因为您是在⽣前设⽴的信托,⽽不是在您的遗嘱中设⽴的。⽣前信托的功能是让⼈们做出关于遗产认证⽅⾯的计划。在信托⾥持有您的贵重财产在您⽣前⼏乎不产⽣任何的法律后果,因为您控制着这个信托。如果您愿意,可以随时终⽌该信托。但在您去世后,信托财产可以很容易地转移给您希望的家⼈或朋友,⽆须遗产认证(probate)。遗产认证法院对此信托财产没有任何的法定权⼒。因此可以看出,⽣前信托的功能很多地⽅和遗嘱相同。关键的区别在于通过遗嘱留下的财产必须要通过遗产认证,⽽⽣前信托的财产可以直接转给您的继承⼈。
为什么设立生前信托
适用广:信托可以适用于您拥有的几乎所有财产,包括汽⻋、不动产、银行账户、股票和其它;
限制少:您可以自己作为受益人、并指定预备的受益人(Alternate Beneficiary) ;
灵活性:您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信托;
隐私性:信托文件内容为隐私信息,不会像遗嘱认证程序一样变成公开记录;
避免遗嘱认证:于死后没有等待期,财产可以很快地转给受益人;
避免诉讼:信托比遗嘱更难在法院受到攻击;
避免监护程序:如果您丧失能力,继任的受托人会接管信托财产的管理,无须法院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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