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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护信托的法律原理

陈伟涛律师是法岸律师事务所资深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指出设立不可撤销信托,利用信托财产的隔离功能给受益人提供有效保护,是信托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信托(Trusts)是⼀种法律关系,信托关系中的当事⼈⾄少有三⽅:设⽴⼈——设⽴信托的⼈(Settlor),也称授权⼈(Grantor)或委托⼈(Trustor);受托⼈(为授权⼈或其它⼈的利益持有并管理财产的⼈);和⼀个或多个受益⼈(有权从中获益的⼈)。



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是专业信托律师,陈律师擅长信托法,精于生前设计与定制,满足客户的切身需求。如果您有财产规划/信托设立等方面的问题,请与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联系 718-766-2567

财产损失风险无处不在,您需要未雨绸缪谋划在先。积累财富不易,种种风险却很容易让您失去毕生积累的财富。所幸的是,美国社会信托法律健全,为保护与传承个人与家族财富提供了完备的信托法律工具。法岸律师事务所资深信托律师为您支招,善用信托法律工具,让您财富无忧。


财产保护信托的功能


  • 建立财产保护信托

  • 避免成为诉讼目标

  • 隔离诉讼/婚变风险

  • 保全个人及家族财富


为什么信托可以起到财产保护功能?


下面法岸律师事务所资深信托律师通过对公司制度和信托制度的比较,来说明为什么信托可以起到财产保护的功能。陈伟涛律师指出在公司制度下,股东责任以出资金额为限,个人不承担公司债务,因而公司一般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在信托制度下,信托财产成为脱离于个人直接控制之外的独立法律实体,个人责任不能执行财产保护信托名下的财产,因而信托财产得以隔离风险,获得保护。关于法律风险隔离方向,法岸律师事务所资深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指出,公司制度是避免公司经营责任和风险转嫁到个人身上;而财产保护信托则是避免个人行为或法律责任传导到其信托财产之上。

财产保护信托的法律原理
财产保护信托的法律原理

创业有风险,守业风险更大

创业做生意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没有稳赚不赔的项目和生意,几乎大家都知道要先成立公司,使创业风险责任“有限化”,这点已经不需要再强调。然而,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是,创业有风险,守业风险更大。法岸律师事务所资深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特别指出,家大业大更容易成为诉讼和各种争议的目标。如果说创业需要公司制度来控制风险,那么守业则需要信托制度来隔离风险。


为什么守业风险更大?为什么家大业大更容易成为诉讼和各种争议的目标?法岸律师事务所资深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为你提供一个简单的小测试。

  • 情景一:在人行道上你被路人甲撞倒而受伤。路人甲拒绝赔偿,据了解路人甲单身、无房产、无存款、无工作和收入。你是否要雇佣律师对路人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情景二:在人行道上你被路人乙撞倒,身体受伤。路人乙拒绝赔偿,据了解路人乙有房产、有存款、有工作和收入。你是否要雇佣律师对路人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如果你对上述两个情景测试的回答与我们一致,那您应该已经了解为什么守业更有风险。



财产保护信托适宜人群

  • 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妇

  • 有成年子女的夫妇

  • 无子女的夫妇

  • 有子女单身人士

  • 无子女单身人士

  • 重组家庭



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是专业信托律师,陈律师擅长信托法,精于生前设计与定制,满足客户的切身需求。如果您有财产规划/信托设立等方面的问题,请与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联系 718-766-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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